# 宋冬野背后的“人治”问题

- Link: https://www.ixiqin.com/2021/10/17/the-problem-of-rule-of-man-behind-the-song-dong-and-wild/
- Published: 2021-10-17T18:29:23+08:00
- Author: 白宦成

前几天，宋冬野在微博上发了一张长图，大意是，**自己跑去参加活动，结果被人举报，不
让他参加。断了他自己的财路，希望大家能给他一个活路。**

后来有不少自媒体提到：**“给了你一次机会，谁来给哪些逝去的缉毒警一个机会呢？“**

我倒是觉得，这个问题，**大家都过于看重了毒品，却忘记了到底谁才能评判一个人的罪。**

我们常言，警察是只有执行权，没有司法权的。也就是说，警察只能陈述事实的真相是什么，
而不能评判一个人是否有罪。所以警察永远说的“犯罪嫌疑人”，只有法院才能判定一个人是
罪犯。

但当这些事情变成“民意”后，大家却觉得这个事情，理所当然，但**普通人和个体不应当拥有
司法权。不然，便是滥用私刑。**这便是我们在遭遇事情后，我们不应自行处理，而是应当
将其交给法律。即使可能在我们看来，法律可能并不足以惩戒这个“罪犯”。

回到宋冬野的这个事情身上，这个点我觉得最重要的是，当初司法机构给出的判决是“禁演三年”
而非“终生禁演“，而宋冬野也在遵循来自法律的判决，三年禁演。那么三年后，我们作为看客，
就应当放下我们内心的不适，去接受这个事实。

而普通民众的举报，也很正常，因为大家并不懂法，所以觉得“为什么吸毒的人可以出来公演”，
所以举报。但执法机关却去强制禁演，甚至在社交媒体上禁言，就有点“滥用职权”的意思了。

毕竟，在这个事情上，作为主要人员的宋冬野除了三年前的判决以外，是再无其他过错的。
而禁演的三年，就是为了偿还他的过错。我们始终以一个人过去的错误来惩罚他，便忘记了，**
刑罚除了“惩戒罪犯”以外，还有“教育罪犯”，希望其不要再次犯错。**如果一个人以莫须有
的罪名而被惩戒，那他如何从中学到呢？毕竟被惩戒的原因可能都是不存在的。

倘若我们认为“无法给缉毒警一个机会”，我们应当做的是，**在一开始，就直接终身禁演**，
而非在法律作出判决之后，一而再，再而三的去践踏法律。

_当然，我想，当初之所以没有给终身禁演，司法机关也在考虑是否量刑过重的问题。应当让
法律发挥其应有的效力，而不是仅仅凭民意。_

**回到宋冬野本身，我倒是觉得，司法机关应该尽可能的增加毒品相关的量刑，比如，直接
所有的艺人涉毒终身禁演，那对于每一个娱乐圈人士，可能都会在吸毒之前，认真思考一下。**
